考勤制度
一、全体工作人员每天应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,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考勤,考勤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。
二、会议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,考勤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。
三、上班时间严禁打牌、上网玩游戏、聊天等,违者在机关内部予以通报。
四、上班时间因公外出,必须事先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。因公外出无法上班,要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。
五、严格请假、销假制度。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,请假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。请假经领导批准后,当事人应将请假条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;请假期满后,当事人应到党政办公室销假。
六、婚假、产假、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由主要领导审批。工作人员公休假,由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,事假应从公休假中抵扣。
七、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