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政工作例会制度
一、根据工作需要,街道党政工作例会于每月27或28日,在街道八楼小会议室召开,如遇重要情况,可随时召开。
二、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或由其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。
三、街道党政班子成员、各科室负责人是正式与会人员。遇特殊情况,不能参加会议的,应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。
四、机关各科室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,在每月25日前要完成当月工作总结暨下月工作要点的撰写,纸质件交分管领导签字后,送党政办公室存档。
五、会后需做会议纪要。党政办专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,整理出的会议纪要送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。